免费!免费!免费!无偿献血可享优待, 你了解吗?

时间:2019-10-16来源:海南省血液中心作者:海南省血液中心

        “真没想到,我们献血者还能享受到这种待遇。”海口市民、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得者王先生高兴地说到。10月10日上午,王先生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时,挂号处的工作人员通过身份证自动识别,为其免除了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
        能享受这样的优待,王先生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参加无偿献血并没有想太多,只是希望通过一己之力帮助有需要的人们,没想到今天还有这样的优待。”王先生笑着说到,并表示今后将继续热血奉献,帮助更多的人。
        据了解,为切实关怀和鼓励献血者,激励公民献血积极性,在社会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2019年5月1日,历经一年多修订工作的《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正式实施,新《条例》增加了对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奖励。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本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在本经济特区内享受“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的优待。
        为保障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公立医疗机构享有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发文,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并制定了《海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落实“三免”政策实施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各行政部门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于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工作流程,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开展“三免”人员免交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的工作。
        截止目前,已有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西部中心医院等多家公立医疗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无偿献血者开展免交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的优待服务,相关工作将在我省各公立医疗机构陆续开展,其他“两免”的落实也在不断地完善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