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王致学:无偿献血是公民的义务

时间:2019-03-14来源:咸阳市中心血站作者:胡杨

      《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国家依法鼓励这部分人率先献血,是保证献血法顺利实施,避免医疗临床用血发生短缺,带动全社会树立救死扶伤的社会新风尚的有力措施。
       
 
     3月12日上午,笔者采访了在咸阳市中心血站街面献血屋献血的王致学。今年35岁王致学,家在咸阳市长武县城关镇,大学毕业后考上国家公务员,留在了城里上班,现在西咸新区一家机关单位上班。2005年,王致学在武汉上大学时就第一次参加了无偿献血,现在已献了16次。王致学不但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而且经常宣传无偿献血,发动同学和亲朋好友参与无偿献血,经王致学动员的人参与无偿献血的有十多人。
        就无偿献血的话题,接受采访时王致学说,第一次参加无偿献血其实也没想啥,学校组织活动就跟着去了。通过献血了解了无偿献血优惠政策,心想没准什么时候自己或家人也能用上,当然不用也罢,全当爱心奉献帮助了需要的人更好。这几年,通过自己参加无偿献血的亲身体会和认识,发现献血不但对自己的身体没有任何影响,而且身体还好多了。更重要的是还能救别人的性命,解除患者病痛,在做善事好事,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所以要坚持参加无偿献血,尽一个公务人员应尽的社会义务,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