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日 星期一

《扬州市献血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时间:2019-02-12来源:扬州市中心血站作者:殷铭
       2019年1月27日,《扬州市献血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1月30日公开发布并施行。

       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江苏省献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扬州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医疗临床用血作了详细的规定,血液管理的职责进一步清晰;临床用血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供血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明确;临床用血安全措施进一步细化。

       《办法》强调了各级政府部门在无偿献血工作中承担的职能,在动员和组织献血中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意义,普及献血科学知识,提高城乡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引导适龄公民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同时将献血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逾期未完成献血计划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责任,要求建立以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为龙头,十八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为支撑的临床供血服务网络,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指导服务和管理,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同时明确各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强化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开展输血治疗服务,确保用血安全。

       《办法》适度放宽了献血者年龄,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二是适当调整一次献血量的表述,规定“公民可以选择献全血或者献成分血。献血者献全血的,每次可以选择献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

       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的崇高行为,加大对献血者的褒奖,对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为此,《办法》在对献血者受益机制上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扩大献血返还的受益人群范围。《办法》将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的受益人群从“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进一步扩大至“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考虑到与普通献血相比,捐献造血干细胞需要捐献者更多的时间和勇气,目前实际工作中缺乏对捐献者的激励措施和机制。因此,《办法》将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纳入激励保障范畴,规定“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二是增加对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奖励。“在江苏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江苏省无偿献血荣誉证》在全市范围内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三是确保激励措施“兑现”更便捷。为更好地发挥激励措施的正向作用,方便献血者,《办法》提倡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和报销程序,规定“在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在全市范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通过用血费用核报信息系统能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在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时可以不提供《无偿献血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

       《办法》还明确市中心血站可以依法接受捐赠,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等。无偿献血事业需要每一位热心公民的参与,以精神慰藉或权益奖励无偿献血者,体现了助人为乐的价值导向,是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和关爱。《办法》把对待献血者的优待措施明白无误的写明,让惠民措施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增加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完善激励措施,提高民众积极性,让更多人加入无偿献血队伍。

       无偿献血事业需要每一位热心公民的参与,以精神慰藉或权益奖励无偿献血者,体现了助人为乐的价值导向,是对无偿献血者的尊重和关爱。《办法》把对待献血者的优待措施明白无误的写明,让惠民措施看得见、摸得着、可操作,增加对献血者的人文关怀,完善激励措施,提高民众积极性,让更多人加入无偿献血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