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血协会血液制品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国输血协会血液制品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018-03-16来源:输血协会制品委作者:输血协会制品委

        为切实履行中国输血协会赋予的职能和义务,落实协会交办的任务和工作,根据《中国输血协会章程》《中国输血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和血液制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血制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履行血制委的职责,研究委员血液制品行业及浆站面临的问题、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促进会员单位间和国际间专业交流。
        第二条 血制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和青年委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6名。每届任期为3年。
        第三条 血制委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责,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
        (1) 提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候选人;
        (2) 召集和主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
        (3) 监督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4) 组织制定年度和任期内工作计划;
        (5) 代表血制委签署重要文件。
        第四条 血制委秘书处设置于挂靠单位,设专/兼职秘书1-2名。
        第五条 若任期内委员因工作或个人不能履职的,需及时告知血制委秘书处,秘书处按程序进行申报更换。
        第六条 各委员应按要求积极参加血制委的活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视为退出血制委:1、委员申请退出血制委的;2、一年内无特殊情况连续两次不参加血制委活动的。
        第七条 血制委在中国输血协会的授权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研讨工作方案和总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通过召开工作会、研讨会,借助网络、微信平台开展日常交流和讨论工作。
        第八条 血制委的会议和培训班均由秘书处主办,委员单位自愿承办。双方做好分工,明确职责,主动协作完成会议各项工作。秘书处负责教务工作,包括会议内容和时间拟定,参会人员安排和邀请,会议和授课资料的收集、准备和审核,会议通知的发放和回执的收集等。承办单位负责具体会务工作,包括会议地点安排、会场布置、食宿安排、报到签到等。
        第九条 血制委的财务和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运作由中国输血协会统一管理,接受协会和全体委员的监督。
        第十条 血制委的设置、变更和终止按照《中国输血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血制委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