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血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案)
(经中国输血协会第七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CSBT ZD/W 2018-001
为了确保中国输血协会工作正常有序运行,进一步明确会费管理,本着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加强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交纳指导原则
1. 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义务,是协会对会员资格审定和保留的重要条件;
二、会费的收取
1. 会员每年交纳一次会费,按公历年份为会员有效资格计算单位;
2. 会员在每年3月底前交清当年会费;
3. 新申请入会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入会一个月之内应交纳当年会费;
4. 未按期交纳会费的,协会秘书处通告提示,补交者保留会员资格及权利;无特殊理由一年不交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停止相应的权利及待遇;
5.将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改为4档:
(1)30000元/年 ——企业理事单位、企业常务理事单位;
(2)20000元/年 —— 血液中心、普通企业会费、特殊血站;
(3)5000元/年 —— 中心血站(年采血量>2.5万单位,或>5吨),献血办公室、地方输血协会、科研院所;
(4)3000元/年 ——中心血站(年采血量≦2.5万单位,或≦5吨),西部地区中心血站,医疗机构,中心血库,单采血浆站(公司)。
因为会费档的合并,现有个人会员的会费标准无法与前几档合并,其会费标准待下次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候再讨论。
6. 会员有特殊原因,不能足额交纳会费的,需会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
会费以支票、转账方式直接汇入中国输血协会账号;入账后寄出票据。
三、会费基本服务项目
1.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会员优惠价格);
2.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会费的使用和监督
1. 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精打细算、量入为出的使用原则;
2. 完善收支管理程序,对会费严格实行收支分开,分级负责审批使用,加强自律,减少差错失误;
3. 账目公开,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