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是指将血液通过静脉输注给患者的一种治疗方法,是临床常用的治疗和抢救患者的一种措施,改善循环、增加携氧能力、提高血浆蛋白、凝血功能的一种重要手段,血液是一种特殊的“药品”,输血治疗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在实际临床工作中当出现多种血液成分输注时,选择输注顺序需要基于哪方面的考虑?一起来探讨下!合理安排顺序,保证患者输血治疗安全有效。
基于病情与治疗需要
一般而言,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首先使用治疗成分血液,以解决需优先处理的症状问题:
如贫血缺氧患者,需优先使用红细胞治疗;
如血小板计数≤10×10^9/L患者,应立即输注血小板;
如凝血异常患者,首要任务纠正凝血,必然要改善凝血血液成分首位执行。
基于储存条件及时限
性质不稳定的血液输注时如果放置时间过长,可引起有效成分失活、有效成分含量降低,影响输注疗效;甚至会有微生物污染、感染等风险。
红细胞类保存液为ACD-B(枸橼酸-枸橼酸盐-葡萄糖)、CPD(枸橼酸-枸橼酸盐-磷酸盐-葡萄糖)保养液时保存期为自采集之日起21d;保存液为CPDA-1(含腺嘌呤)时保存期为自采集之日起35d。当密闭系统变为开放系统,保存期为24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洗涤红细胞
保存液为0.9%氯化钠溶液的洗涤红细胞保存期为24h。
在密闭系统中洗涤且最后以红细胞保存液混悬,洗涤红细胞保存期与洗涤前的红细胞悬液相同。
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
保存期:保存液为0.9%氯化钠溶液的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保存期为24h。
浓缩血小板
保存期:储存于普通血袋时保存期为制备时间起24h。
储存于血小板专用血袋时为采集时间起5d,或按照血小板专用血袋说明书执行。
当密闭系统变为开放系统,保存期为6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当无专用血小板保存设备进行连续轻缓振荡时,保存期为24h,且不超过原保存期。
冰冻血浆
解冻后2℃~6℃保存,应24h内输注。在应对紧急大量输血的情况下,解冻后2℃~6℃应24h内输注,且不超过原保存期,不得反复冻融。
冷沉淀凝血因子
解冻后2℃~6℃保存,应24h内输注。
红细胞类需在离开专用贮血冰箱后30分钟内输注,2U红细胞在4小时内输完。
融化后的冰冻血浆应立即输注,一般200ml血浆在40分钟内输完。
血小板离开专业振荡仪后尽快输注,单采血小板要在30分钟内输完。
基于组间配伍禁忌
配伍禁忌不仅存在于同组输液里的两种或多种药物,也存在药物同血液制剂,如具有配伍禁忌的两组输液在使用过程中间隔时间太短,在患者体内也可能发生理化或药效学上的变化。
除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外,其他任何药物不得加入输血管路与血液成分一同输注。单纯含葡萄糖的溶液可能导致红细胞肿胀并溶解。乳酸林格氏液或其他高钙溶液可能拮抗血液保存液的抗凝作用,导致血液成分出现凝固。如果输血管路也用于输注其他药物或溶液,宜在输血前或输血后使用0.9%生理盐水冲洗。
基于时辰生理学
对人体来讲,生理过程及机体对血液成分的反应具有节律性。由于用血液制剂时间频率不同,给予不同剂量的血液制剂后,其作用强弱有很大差异。
故临床用血液制剂需考虑时间频率因素,使疗效最好。频次主要由血液中成分的半衰期的长短和血液中成分在体内消除的快慢决定,间隔时间太长或太短都有可能影响输血的疗效和不良后果。
冷沉淀输注剂量和频率取决于纤维蛋白原消耗速度、恢复时间和半衰期。纤维蛋白原在无其他消耗(如出血、DIC等)的情况下半衰期大约是4d。通常成人每5kg—10kg输注2U,婴幼儿输1U/kg。
基于具体的患者情况给输血方案
一般患者多种血液成分需要输注时
输血顺序:血小板→冷沉淀→血浆→红细胞类。
也有输血顺序:冷沉淀→血小板→血浆→红细胞类。
事实上血小板和冷沉淀并无输注孰先孰后,无严格规定。
血液成分保存期特殊情况
有洗涤红细胞或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时优先输注,因为此类血液保存期特殊情况为24h,时间较短,同时冷沉淀血浆类需要解冻后输注,可暂时不解冻。
特殊红细胞类→血小板→冷沉淀→血浆
当然紧急情况下,有什么输什么,不必局限于各种应该输血顺序。
这类情况多见于创伤性失血性休克。院内院外所处环境不同,抢救情况复杂,临床上多采用优先考虑实际输血科有何血液制剂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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