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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朱放军:《献血法》的践行者和宣传者
时间:
2017-08-07
来源:
咸阳市中心血站
作者:
于国良
今年54岁的朱放军是咸阳市秦都区渭滨镇街道办司法所干部,十多年来坚持献血8800毫升,荣获2014-2015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朱放军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要用爱心行动成为《献血法》的践行者和宣传者。”
朱放军家在秦都区钓台镇西张村,高中毕业的他自学法律,立志为社会做点贡献,1988年通过考试招干,朱放军成为秦都区渭滨街道办一名司法所干部。
1998年10月1日,我国《献血法》颁布实施,朱放军心情激动,很多诸如艾滋病困扰民生的事件终于有了法律解决依据。朱放军开始大力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献血法》。
宣传《献血法》必须践行《献血法》,首先得做一名志愿无偿献血者。朱放军工作之余开始进城参加无偿献血,他是O型血,每次献血坚持400毫升。
在朱放军等爱心人士的大力参与和宣传动员下,咸阳无偿献血公益事业阔步前进,连续多年荣获了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殊荣。在参与和宣传无偿献血的同时,朱放军也享受到了咸阳市无偿献血优惠政策。
2014年7月,朱放军爱人发生车祸,被立即送往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输血抢救。那一次,光血费就花去了2000多元,因为朱放军长期坚持献血,爱人的血费全部报销了。
让更多的人了解《献血法》参与无偿献血公益活动,是朱放军多年来的心愿。在他的带动下,两个孩子朱思敏朱思浩都成为咸阳市固定志愿无偿献血者。单位赵宇祥等同事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
手捧着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证书,朱放军自豪地说:“无偿献血利国利民,是一项关系社会和谐文明以及民生幸福的大事,我会坚持参与无偿献血到60岁,继续做好《献血法》的践行者和宣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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