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输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提升协会会员管理与服务水平,加强会员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增强会员凝聚力,推动输血医学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和《中国输血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会员管理遵循“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履行义务、优先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协会指定秘书处和会员管理部为会员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落实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如宣传、招募、入会资格审核、会费收缴和注册、会员服务、确认会员资格丧失等工作;协会应当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维护并公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输血协会。
第二章 入会资格与程序
第五条 申请入会的,应当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会员资格。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协会理事或会员单位领导1人推荐;
(三)协会专门机构对入会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缴纳会费,完成入会手续;
(五)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1.会员证上印制唯一会员编号。
2.会员证有效期为1年,以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会员享有协会章程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会员服务:
(一)参加协会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各类培训教育活动(具有特定范围的活动除外,如分支机构委员会议、专题研讨会等);有名额限制时,会员优先;如活动收取注册费且设置会员优惠时,自动享受优惠;
(二)派专家报名参加协会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成员有名额和资格限制,详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三)获得赠阅《中国输血》报及其他宣传资料(如海报、画册)等;
(四)向协会投稿优先录用;
(五)就单位事务向协会寻求法律咨询、建议;
(六)在本单位、本行业正当权益或声誉受到损害时,寻求协会帮助;
(七)申请协会的项目支持。
第十条 会费缴纳:
会员按根据自然年度缴纳会费。
协会秘书处应当发布会费缴纳通知,公告收费日期;会员应该根据《中国输血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和缴费通知及时缴纳会费。
新会员应在收到入会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含)交纳首期会费,并完成入会手续;未按时交纳首期会费的,入会手续自动终止。新会员入会日期(即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批准日期)距当年12月31日不足半年的,可以按上述标准减半缴纳会费。
第四章 会员的管理
第十一条 本会置备会员管理系统,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各单位会员须按要求推荐一名联络员,负责与本会的工作联系。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当会员信息发生变动时,会员联络员应当及时通知协会秘书处更新本单位信息。单位会员名称、法人代表等重要信息变更时,需提交变更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秘书处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一)1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秘书处应将会员退会、丧失会员资格情况,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通报。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按章程规定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输血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24日经第七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