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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捍卫无偿献血法律尊严
时间:
2025-09-12
来源: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作者: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在网络上故意编造、传播无偿献血虚假信息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刘某在其抖音账号首页连续三个月公开发布致歉声明,为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该事件源于2025年1月19日,刘某在抖音平台发布恶意剪辑视频,将2022年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于南京林业大学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现场照片,配以虚假画外音,谎称“献血车辆进入中小学校园采集未成年人血液”。该不实视频迅速扩散,引发大量公众误解与负面评论,严重扰乱无偿献血社会秩序。
我国《献血法》明确规定,禁止采集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血液。这是一条不容触碰的法律红线。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从未采集未成年人血液。刘某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该中心的名誉权,损害其公益形象,并对无偿献血事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事发后,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将有关情况上报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市卫健委核查确认,视频内容纯属捏造。南京市相关部门亦通过官方网络辟谣平台及时发布权威辟谣信息,澄清事实,呼吁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侦查工作,依托网络技术手段锁定刘某真实身份及住址,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认定,刘某散布谣言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同时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一是被告的不实言论存在毁损原告名誉的行为;二是被告的行为有明确的指向性,视频中出现了“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的字样;三是被告的视频点赞评论有几千几百,显然是被第三人所知悉,使得原告的公众形象、声誉遭到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法院认定刘某构成侵权,判决被告刘某公开发布向原告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道歉的视频,并持续三个月不得删除;向原告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赔偿律师代理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该案例警示我们,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依法规范网络行为。特别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博主,更应珍惜社会声誉,积极传播科学、真实、正能量的献血知识,而非制造和扩散谣言。我们也呼吁广大公众提高信息辨别能力,主动抵制不实信息。如遭遇名誉权侵害,应及时固定证据,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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