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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相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
2020-08-26
来源:
海南省血液中心
作者:
海南省血液中心
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推动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给无偿献血者提供切实关爱,让无偿献血者更加方便快捷享受“三免”优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南省红十字会、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水务厅等十家相关厅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三免”优待相关条款的通知》(琼卫医函【2020】250号),《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于2020年12月1日前确保“三免”优待顺利施行,并公布了“海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样本,以及电子荣誉卡申领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目前正积极开展“海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使用细则制定、电子荣誉卡申领系统开发等工作,如有疑问,欢迎致电:0898—66733355。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相关规定
《海南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本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在本经济特区内享受以下优待:(一)免交进入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旅游景区景点参观游览门票费;(二)免交公立医疗机构门诊挂号费和诊查费;(三)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措施。鼓励社会各界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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