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血液出入境管理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最大程度提升稀有血型和需移植造血干细胞患者的救治机会,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权益,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关于“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目的,可以进出口临床急需、捐献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海关总署、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血站管理办法》等,共同制定印发《特殊血液出入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特殊血液出入境予以规范,力求最大可能保障稀有血型和需移植造血干细胞患者治疗需求,提升患者救治机会。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明确办理特殊血液出入境的范围。《办法》所称的特殊血液指出于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目的,用于患者、临床急需但无法在本国(地区)境内获得、需跨境获取的、捐献配型的特殊血型血液、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办法》同时规定了可办理出入境的特殊血型血液范围,即Rh血型系统中的CCDEE、Rhnull、Rhmod、D--、D..,以及MNS、P1PK、Lutheran等血型系统,在中国人群中红细胞抗原表型频率,包括组合抗原表型频率小于千分之一的稀有血型。
(二)明确特殊血液出入境管理职责。为保障特殊血液出入境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全国血站和医疗机构规范开展特殊血液出入境申请和后续使用工作,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殊血液入境后监督管理工作;海关对特殊血液出入境依法实施卫生检疫;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办理特殊血液出入境手续;军队血站和医疗机构开展特殊血液出入境申请和后续使用工作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血液中心、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特殊血液出入境申请、运输、临床使用等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特殊血液只能用于申请材料中的患者,不得变更或扩大使用范围。
(三)明确特殊血液出入境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为保障患者及时获得特殊血液,《办法》明确了办理程序、时限要求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血液中心、移植医疗机构、境外骨髓库作为申请主体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递交特殊血液出入境申请材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递交海关,海关在收到全部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卫生检疫审批,并做好特殊血液出入境的海关监管工作。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特殊血液出入境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