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19)》规定,中国输血协会血液质量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血质委”)于2023年11月牵头组织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的复审工作。经输血传播疾病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结论为团体标准《可经输血传播感染病原体核酸筛查技术要求》需进行修订。2024年8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收到血质委《关于团体标准修订的通知》,牵头承担团体标准《可经输血传播感染病原体核酸筛查技术要求》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4)》、参照《卫生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即日起面向协会会员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8日。各省(市)输血协会、科研院所、采供血机构、组织或个人若有不同意见和建议,可填写汇总意见处理表,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请提交反馈意见时,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信息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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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1.《可经输血传播感染病原体核酸筛查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
2.《可经输血传播感染病原体核酸筛查技术要求》编写说明;
3.《可经输血传播感染病原体核酸筛查技术要求》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4.《可经输血传播感染病原体核酸筛查技术要求》必要专利信息披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