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CSBT ZD/N 2025-00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管理,适应新形势下团体标准的规范运行,促进输血行业进步和发展,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是对《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细化和完善。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标准版权、标准销售和使用、商标使用和管理等。
第四条 协会通过与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发布《专利实施许可声明》,解决团体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问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团体标准涉及专利问题处置的目标或宗旨;
(二)对专利权人进行专利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三)基于公平、合理(包括免费或收取合理许可费等)和无歧视原则进行自愿性专利实施许可承诺的要求;
(四)对团体标准涉及专利信息的公布要求;
(五)专利转让后许可承诺的存续要求;
(六)其他可参考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对于标准中涉及专利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 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版权归中国输血协会所有;对于双编号的团体标准,版权归中国输血协会和另一发布方所共有。任何组织、个人未经版权单位允许,不得擅自印刷、销售或用于其他商业牟利行为。第三方组织如需使用和销售团体标准,应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报协会标准化决策机构批准。
第六条 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标”)标志,由协会秘书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标志的注册和使用管理。
第七条 现行有效的团标,标准文本封面固定位置可以按规定使用“CSBT团标”专用标志。由协会秘书处向团标主研单位颁发“CSBT团标”标志使用许可证明,标志自颁证之日起,使用期限三年。
第八条 主研单位应签署“CSBT团标”标志使用承诺书,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牟利行为。
第九条 协会会员或单位执行“CSBT团标”的产品或者服务,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标志使用申请。获得批准后,协会会员或单位签署“CSBT团标”标志使用承诺书,可以在公开标准编号或名称时加注“CSBT团标”字样,并在协会指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媒体及公开出版物、网络载体等范围宣传使用,不得将其用于商业牟利行为。
第十条 协会根据团标主研单位、协会会员或单位使用“CSBT团标”标志的范围和用途,不收取费用或收取合理费用。收费金额、缴纳方式、缴纳期限应当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协商确定并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本办法若与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有冲突之处,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输血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输血协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