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经费管理办法
CSBT ZD/N 2025-0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输血协会的标准经费管理,规范协会对团体标准的管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团体标准相关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9〕447号)《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国标委发〔2024〕34号)《行业协会上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国输血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19)》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输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的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协会团体标准,其内容和定位必须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协调性和一致性。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四条 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标”)经费包含团标项目经费和团标工作其他经费。其中,团标项目经费指协会承担提供的或参加编制的单位自愿交费的,用于团标制修订等工作的专项费用;团标工作其他经费指团标文本销售、团标商业培训、团标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政府部门购买技术服务、社会捐赠等相关费用。
第五条 团标经费筹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按照自愿、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进行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团标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原则进行管理,经费支出应符合协会《财务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团标制修订工作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综合考虑团标编写的难易程度、编制单位的数量、参与程度、贡献情况、讨论评审会议次数以及制修订标准预算等因素;可协商收取团标项目经费或由协会提供项目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八条 团标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团标立项及报批的审查、论证评估(不含标准立项前发生的费用)。
(二)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的购置、翻译和跟踪采用。
(三)团标的起草、征求意见、试验验证、技术审查、复审。
(四)团标样品的研制和复制。
(五)团标的审批、发布和公告。
(六)团标文本的印制和信息发布。
(七)团标的宣传、推广和外文版翻译(如需要)。
(八)与团标制修订直接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与团标制修订直接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协会应根据标准工作的计划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预算科目、明确经费额度;在经费拨付后,及时跟进项目进度,保证编制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团标任务。
第十条 协会应当明示团标经费使用情况和收费标准;所收经费应专款用于标准编制工作,且总额不得高于标准编制实际使用经费。
不得以参编费、署名费等方式挂名收费,不得以给予标准号为名收取管理费。
第四章 审计和监督
第十一条 团标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财务收支和日常办公经费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协会的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团标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协会将视情况给予批评、书面警告、通报、责令整改等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输血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输血协会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