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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输血——输血顺序如何定?有哪些原则?
时间:
2026-02-25
来源:
中国输血协会教育工作委员会
作者:
陈述医事
多成分血液输血是临床治疗中纠正贫血、补充凝血因子、补充血小板、维持血容量等的重要手段,其输注顺序需结合患者病情、血液成分特性、安全原则等科学原则综合判断,不一定是一成不变,最终目的就是保障输血有效、安全,减少不良反应发生以及达到输血治疗的效果。
一、常规输血输注顺序
一般情况下,优先输注不稳定、易失效或对凝血功能影响最大的成分,最后输注能显著增加血容量和血液粘稠度的成分,同时规避不同血液成分输注时的相互干扰,最大化保障输血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因此,推荐输注顺序为:血小板→冷沉淀→血浆→红细胞。
1.
血小板:
血主要用于纠正血小板减少或功能异常导致的出血(如血小板<20×10⁹/L伴活动性出血)。若先输注其他成分,易因输液管路稀释、容量负荷暂时影响血小板在血管内的黏附、聚集功能,降低止血起效速度。
2.冷沉淀:
主要成分是Ⅷ因子、vWF因子、纤维蛋白原、ⅩⅢ因子等,是补充凝血因子、纠正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的关键(如纤维蛋白原<1.0g/L伴出血),作用优先级仅次于血小板,且需在血小板基础上发挥凝血作用(凝血瀑布最终需血小板参与形成血栓)。先于血浆输注,可以更快速、针对性地提升纤维蛋白原水平。
3.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冰冻血浆):
含全部凝血因子(除血小板)、白蛋白、免疫球蛋白。主要用于纠正多凝血因子缺乏(如肝病、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需在血小板、冷沉淀补充后,进一步完善凝血体系,且血浆输注会带来一定容量负荷,需避免过早输注影响血小板、冷沉淀的局部止血浓度。
4.红细胞:
主要作用是纠正贫血、提高携氧能力,无即时止血作用,尤其适用于中重度贫血、失血性贫血患者。在活动性出血或大输血时,首要任务是止血。如果凝血功能未纠正就急于提升血红蛋白,新输注的红细胞可能会从尚未愈合的血管破损处继续流失,事倍功半。只有先创造良好的凝血环境,后续输注的红细胞才能被有效“留住”,发挥携氧功能。
二、优先处理危及生命的紧急输血
当患者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如严重创伤、消化道大出血、产后大出血等导致的失血性休克,或严重凝血功能障碍导致的致命性出血),需打破常规顺序,优先保障生命安全,核心原则是“先救命、后规范”。
1.立即快速输注晶体液+胶体液(如羟乙基淀粉),快速扩容,纠正休克,维持血压稳定,为后续血液成分输注争取时间;
2.若患者出血量极大(>1500ml),或出现严重贫血(Hb<60g/L)、缺氧症状,同步输注红细胞悬液+新鲜冰冻血浆,遵循“1:1”或“2:1”比例(红细胞:血浆),快速补充血容量和凝血因子,预防失血性休克进展和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
3.若患者出现活动性出血且血小板计数显著降低,在输注红细胞、血浆的同时,紧急输注血小板。可通过两路静脉通路同时输注,优先控制致命性出血;
4.若患者存在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应优先输注冷沉淀或新鲜冰冻血浆,补充凝血因子,控制出血。
三、血液成分稳定性与保存条件原则
血液成分的稳定性受保存条件、时限影响极大,输注顺序需遵循“血小板→冷沉淀→血浆→红细胞”的顺序,同时严格遵守各成分的保存要求,确保输注效果和安全,具体如下:
1.血小板:
血小板储存在20-24℃震荡条件下,保存期仅5-7天,是最“娇贵”的血液成分,随着时间的推移,血小板功能会较快下降。临床上一般要求30分钟内输完1个治疗量。因此必须优先输注;
2.冷沉淀:
主要用于补充纤维蛋白原和Ⅷ因子,虽然其稳定性优于血小板,但仍需尽快输注以保持凝血因子活性。冷沉淀需在37℃水浴中快速融化后输注,尽量在解冻后6小时内输完。
3.血浆(新鲜冰冻血浆/冰冻血浆):
常规要求-20℃保存,解冻后应24小时内使用,不得反复冻融。
4.红细胞:
红细胞在2-6℃可保存35天,相对稳定,可以最后输注,输注速度需根据患者耐受度调整(一般成人40-60滴/分,儿童酌减)。
特别说明:
发血后,需在30分钟内开始输注,避免长时间放置在室温下(室温放置超过30分钟易导致细菌污染、成分活性下降);若暂时无法输注,红细胞、普通血浆可放回2-6℃冰箱保存(不超过24小时),血小板、冷沉淀和新鲜冰冻血浆不可再次冷藏或冷冻,需及时废弃。
四、与药物配伍禁忌,保证输血安全
血液成分输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药物配伍禁忌,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输注,防止发生化学反应、降低血液成分活性、引发不良反应。
1.药物与血液成分发生相互作用,包括物理和化学性质改变可能导致血细胞(红细胞、血小板、白细胞)的膜稳定性破坏,引起溶血、聚集成团或功能丧失,也可能会降低凝血因子活性。
2.如果同时输注药物(尤其是某些易引起过敏或热原反应的药物,如抗生素),当患者出现上述症状时,临床医护人员将无法快速、准确地判断反应原因是来自血液制品还是药物,从而延误诊断和抢救,可能造成患者生命危险。
3.不同血液成分之间,除紧急情况外,不可直接混合输注(如红细胞与血浆直接混合),需通过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后再输注下一种成分,避免不同成分发生凝集反应。应先用生理盐水充分冲洗输血管路,或建立单独的静脉通道。连续输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成分时,每袋之间也应用生理盐水冲洗管道,避免混浊和不良反应。
4.输血过程中,若患者需同时使用其他药物(如升压药、抗生素),需建立两路静脉通路,一路用于输血,另一路用于输注其他药物,两路通路不可共用,且输注间隔需间隔15分钟以上,避免药物相互影响。
特殊提醒:
输注血液成分前,需检查血液外观(如红细胞悬液有无溶血、浑浊,血浆有无絮状物),若发现异常,立即停止输注,及时上报;输血器需一次性使用,每输注一种血液成分或每4小时更换一次输血器,避免交叉污染。
五、根据病情和生理特点,调整方案
多成分血液输注顺序需结合患者具体病情、生理状态(如年龄、肝肾功能、妊娠情况等)进行调整,避免盲目遵循常规顺序,优化输注效果,减少不必要的血液成分输注,具体如下:
1.贫血合并凝血功能障碍患者:
若患者以贫血为主(Hb<70g/L)、凝血功能轻度异常,优先输注红细胞,再输注少量血浆纠正凝血;若患者以凝血功能严重障碍(如DIC)为主、贫血不明显,优先输注血浆+冷沉淀,再根据贫血情况补充红细胞。
2.老年患者(≥65岁):
老年患者心肺功能较弱,输注顺序需遵循“慢输、少量、先晶体后血液”的原则,红细胞输注速度需减慢(30-40滴/分),避免快速输注导致心力衰竭;若需输注血浆、血小板,需分次少量输注,减少容量负荷。
3.儿童患者:
儿童血容量少、耐受度低,输注顺序需简化,优先输注晶体液扩容,再根据贫血、凝血情况输注红细胞、血浆(剂量按体重计算),血小板、冷沉淀仅在必要时输注,且输注速度需严格控制(儿童<10滴/分,新生儿<5滴/分)。
4.妊娠/产后患者:
产后大出血患者,优先输注晶体液+红细胞,同步输注血浆(比例1:1),若出现血小板减少或活动性出血,及时输注血小板;妊娠合并贫血患者,优先输注红细胞纠正贫血,避免输注血浆(减少过敏、感染风险),除非存在明确凝血功能障碍。
5.肝肾功能不全患者:
肝功能不全患者(如肝硬化),凝血因子合成不足,优先输注新鲜冰冻血浆纠正凝血,再根据贫血情况输注红细胞(选用离有效期较远的红细胞);肾功能不全患者,避免输注过多血浆(加重肾脏负担),优先输注红细胞,若需纠正凝血,可少量输注冷沉淀。
6.
血液病患者(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此类患者常合并贫血、血小板减少、凝血功能障碍,输注顺序需根据血常规、凝血功能结果调整——若血小板计数<20×10⁹/L(无出血)或<50×10⁹/L(有出血),优先输注血小板,再输注红细胞纠正贫血,最后根据凝血功能输注血浆/冷沉淀;若患者存在溶血,需先输注生理盐水扩容,再输注红细胞,避免输注血浆加重溶血。
7.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AIHA)患者:
此类患者体内存在自身抗体,输注红细胞时易发生溶血反应,需优先选用洗涤红细胞(去除红细胞表面抗体),输注前需严格交叉配血(采用抗人球蛋白试验),输注顺序为:生理盐水→洗涤红细胞,避免输注血浆(血浆中可能含有自身抗体,加重溶血),除非存在明确凝血功能障碍。
8.严重创伤/烧伤患者:
此类患者常出现失血性休克、凝血功能障碍、低蛋白血症,输注顺序为:晶体液+胶体液扩容→红细胞+新鲜冰冻血浆(比例1:1)→血小板→冷沉淀→白蛋白(纠正低蛋白血症),根据患者出血量、凝血功能、白蛋白水平调整各成分输注剂量和顺序,优先控制休克和出血。
9.DIC患者:
核心是纠正凝血功能障碍、控制原发病,输注顺序为:新鲜冰冻血浆(补充凝血因子)→冷沉淀(补充纤维蛋白原)→血小板(纠正血小板减少),同时输注晶体液维持血容量,避免输注陈旧红细胞(加重凝血紊乱)。
10.
器官移植患者(如肝移植、肾移植):
术后需严格控制输血,避免发生排斥反应,输注顺序为:优先输注同型红细胞(纠正贫血),再根据凝血功能输注新鲜冰冻血浆(肝移植患者重点补充凝血因子),血小板仅在血小板计数<50×10⁹/L时输注,且需选用辐照血液成分(减少免疫反应)。
总 结
多成分血液输血顺序无绝对固定标准,需要结合常规原则、紧急情况、血液成分特性、药物配伍、病情及生理特点,制定个体化输注方案。临床实践中,需严格遵守输血规范,核对血型、检查血液质量、控制输注速度,密切观察患者输注过程中的反应,及时调整输注方案,确保输血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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