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2日 星期六
搜索
加入协会
会员登录
协会公文
协会新闻
无偿献血
中国输血协会推荐
分支机构活动
全年活动预告
首页
关于协会
党建工作
理事长致辞
协会介绍
机构设置
自律维权
总结计划
大事记
协会荣誉
栏目责任人
协会活动
协会公文
协会新闻
会员新闻
中国输血协会推荐
国内外动态
我要投稿
协会微信工作群目录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部门和地方规章文件
标准
团体标准
境外标准和指南
光荣榜
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
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
协会和会员荣誉
专业活动
分支机构活动
日历表
血液科普
专家共识
输血医学与技术
论文投稿
职业发展
在线教育
向专家提问
招贤榜
专业期刊
文章书籍
会员专区
会员登录
加入协会
会员学习
首页
>
协会活动
>
会员新闻
>
其他新闻
合肥献血一次,可终身用血免费
时间:
2019-10-30
来源:
安徽省血液中心
作者:
安徽省血液中心
《合肥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条例》明确“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
2019年10月28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合肥市献血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共三十二条,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献血点建设、献血者激励措施等进行了顶层设计,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合肥市献血条例》是我省第一个地方献血条例。
一、 加强无偿献血工作顶层设计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 〉办法》实施以来,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六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近年来,作为省会城市,合肥人口数量集聚,医疗资源丰富,病人人数大量增加,医疗临床用血量逐年上升,献血、采血已经不能满足需求。现行献血工作体制机制不适应,激励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调整和规范。
(1)关于立法的指导思想
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对献血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重点强化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有序动员和组织作用。
(2)关于管理体制。
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一是建立政府主导的统筹协调机制,将献血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考核体系。二是明确卫生健康部门是献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三是明确市卫生健康部门及市中心血站的职责,并强化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同时对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建立献血志愿服务组织、应急献血队伍、应急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
(3)关于献血屋的设置和规划。
一是明确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二是对献血屋数量和技术标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四个城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其他县(市)和市四大开发区各建设一个以上献血屋;同时明确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拆除、迁移。
二、无偿献血一次终身免费用血
《条例》规定了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以增强市民无偿献血的个人荣誉感,弘扬正能量,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政府制定。同时,对无偿献血个人作出奖励规定:一是明确血站可以给献血者适当补贴。二是明确“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三是对多次献血或者荣获国家献血荣誉奖励的人员给予奖励。
三、法律职责
《条例》对“未经批准拆除、迁移献血屋的”“ 阻止流动采血车停放、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正常工作的”“ 献血者将本人献血享受待遇的相关凭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三种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中心血站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设定了行政处分。
发布会上,市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条例》立足合肥实际、突出合肥特色,解决当前问题、指导未来发展,进步确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考核与表彰并举、荣誉与奖励并重”的无偿献血良性发展机制,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鼓励献血、感恩奉献”的良好氛围,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强化服务的基本理念。
上一篇:
合肥市中心血站组织党员观看爱国教育电影 《我和我的祖国》
下一篇:
重庆市血液中心召开2019年内审末次会议暨第3季度质量沟通会
返回
欢迎登录
使用会员帐号登录
看不清?
点击更换
立即登录
忘记密码?
加入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