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输血协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2025年9月20日,经中国输血协会第七届十五次常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
CSBT ZD/W 2025-00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输血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差旅费管理,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参考财政部发布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协会工作人员因协会工作需要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非协会工作人员执行协会公务时发生的差旅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协会应该根据相关的工作计划和预算,规范因公出差的计划、审批、报销、审计等全部环节,讲求实效。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等级标准见下表:
部级、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六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协会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七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酒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八条 住宿类型、标准、旺季上浮等参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无住宿费票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未按规定入住酒店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一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西藏、青海、新疆每人每天120元)包干使用。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二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确因工作需要自驾车前往出差目的地的,可凭据报销过路费、加油费、停车费等费用,若报销以上费用,则不能领取市内交通费补助。
第十四条 在京人员到远郊区县参加会议、培训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若会议通知中明确晚间有相关议程安排,则可申请报销远郊区县参会的住宿费用);到远郊区县开展其他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标准报销。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北京市远郊区县是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第六章 因公短期出国(境)规定
第十五条 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在京行业协会商会外事和港澳事务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根据协会对外工作计划和预算,以必要、务实、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出国(境)公务活动。
第十六条 协会工作人员因公短期出国(境)执行协会任务原则上持用普通护照或旅行证件,根据北京市外办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非协会工作人员受协会派遣执行协会因公出国(境)任务时,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出国(境)手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办理。
第十七条 协会年度出国计划和预算必须经过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具体执行方案(人员、时间、日程安排等)必须由理事长会批准。因工作出国(境)必须有实际内容,不得安排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出境;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路径执行;出国(境)前必须接受外事教育、任务结束入境后必须递交书面小结等材料。
第十八条 因公短期出国(境)的交通、住宿、伙食、杂费的报销标准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返程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机票、车船票、住宿费等原始票据;在《报销单》上注明出差日期、出差天数、出差事由、报销内容、大小写金额等事项,并提供会议、培训、活动相关通知、函件;经过审批后由财务人员根据复核后的报销凭证,支付报销款。
第二十条 短期出国(境)人员的报销,除原始单据外还要提交出国任务批件、护照或旅行证件(包括签证、签注、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出访小结等。
第二十一条 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不予报销差旅费。如因非本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标准交通或住宿的,如任务下达紧急无法买到合规的飞机火车票等,或住宿由活动主办方统一指定等,出差人员在事先向上级请示并获得批准的前提下,可以据实报销,报销时须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关依据。
第二十二条 如活动主办方、承办方、接待方等统一安排了住宿、膳食、市内交通的,出差人员应当主动说明,并不再报销相关费用或领取相关补贴。
第二十三条 协会要加强出差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出差人员须确保票据完整,来源合法合规,内容真实。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对于不按规定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中国输血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生效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