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血液中心“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主题征文投稿之三

时间:2021-07-16来源:贵州省血液中心作者:第三党支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党内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快速发展,有力推动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中国共产党的每一名党员,都应该加强对党内法规建设历程的学习,因为党内法规建设始终 伴随着我们党的发展壮大,贯穿于党执政建设新中国的全过程,也将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发挥关键性作用。通过党内法规学习让笔者认识到,作为卫生系统的党员干部要认真全面学习党内法规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才能贯彻执行好习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才能始终不惜一切代价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才能践行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

        一、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历程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建设,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划分,第一阶段为从党成立之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第二阶段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第三阶段为改革开放后至党的十八大之前,第四阶段为党的十八大以后。党内法规在四个阶段都有不同的发展,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完善和丰富。

        第一阶段,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党内法规” 一词并未正式进入党的文献之中。 但是,党的一大和二大上分别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 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明确规定了党的行动纲领、 组织原则和纪律原则, 这些“党的纲领”“党的纪律”“党的章程” 在党的制度建设中充当了 党内法规的作用。1938 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 还须制定一种较为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 从而在党内首次提出了党内法规。
       
        第二阶段,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制定和颁布了 一系列党内法规, 党内法规的类别得到了丰富。
       
        第三阶段,改革开放以后,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迎来新发展。 1978年12 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国要有国法, 党要有党规党法。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 没有党规党法, 国法就很难保障。” 1982 年, 党的十二大制定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的主要结构和基本内容作为以后历次党章修订的基本框架,体现了党的建设向制度化的道路迈进。 1990 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对党内法规进行了界定,党内法规建设从此迈入制度化轨道。党的十四大首次将“党内法规”写进了党章。 2002 年《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依法治国的原则纳入了党章之中,党内法规的内涵更加丰富。2005 年 10 月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应当享受的权利系统进行规范。 从而,以党章为核心、 各类党内法规有序实行的局面初步形成,党内法规的执行能力大大增强,发挥了制度治党效力。 2012 年 5 月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的内涵重新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党内法规的主体和基本内容。规定了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 准则、条例、 规定、 办法、 规则、 细则, 其中党章是根本的党内法规, 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至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第四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重视法规建设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先后制定修订了19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回答好的重大命题。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目前总体上有规可依。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基本情况及效力
        目前,党内重要法规主要包括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共七类及各地方性党内法规2000余个组成,基本做到有法可依,制度的笼子越织越笼。
党章,是对党的所有重大问题,如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等,做出根本规定。因此,“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准则,是对全党某一领域或相关领域的工作作出全面规定。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中的某一方面工作作出基本规定而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是对党的某一方面工作中的某一事项作出具体规定。由此可见,党内法规的七大类分为三个层级,党章位列宏观层级,准则、条例处在中观层级,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居于微观层级。

        从制党内法规的机关来看,第一党章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党章相抵触;第二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第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因而,处于党内法规最高位阶的是党章。位于第二位阶的是除党章之外的中央党内法规;位于第三位阶的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位于第四位阶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必须严格遵循这一效力位阶要求,下位阶的党内法规不得同上位阶的党内法规相抵触。

        三、当前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当前,我们总体上已进入有规可依的阶段,制度执行大大得到增强,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在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制度的执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制度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有的缺乏执行能力,有的缺乏执行底气,在具体的工作中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学习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持续推动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党内法规制度是党的意志的集中体现,对各级各类党组织和所有党员具有强制性,要增强系统思维,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制度化,加强对以党章为核心、以准则条例为主干的党内法规体系的全面把握,重点加强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的学习领悟,真正将实质内化于心、外融于行。同时及时跟进学习新党内法规制度,每一次修订都是对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具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管党治党成功经验做法的提炼和上升,都是对现有制度的补短补软,都是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的精准对接。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持续更新学习内容,不能身子进入新时代,学习还停在过去时。

        二是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领导干部执行党内法规制度情况的好坏对广大党员干部起着示范、引领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是依规治党的关键,党的各级领导要始终自觉在党内法规制度学习上先于一般党员,在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要求上高于一般党员,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标准上严于一般党员,以上率下,切实发挥标杆表率作用。通过示范引领树立良好的自觉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意识。

        三是强化考核运用。切实明确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当中的责任,并对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提出相关要求,与现有的党建考核、绩效考核、年度综合考核贯通起来,对推动执行不力的,坚持追责问责。同时,与干部提拔任用相结合,每一名干部提拔前开展党内法规应知应会知识考核,对不合格的不予提拔重用,推动全党每一名党员自觉主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水平,把党内法规制度转化为管党治党的效能。

        四是强化督查检查。把党内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巡视巡察和督查的重要内容,积极畅通党员、群众、民主党派共同参与监督执规责任履行的渠道,严肃批评和查处各类违规失职失责行为,形成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强大推动力,牢牢扎紧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

         2021年,是我们党百年华诞的重大时刻,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的关键节点,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全面系统学习党的法规制度,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抗腐定力,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平凡普通的岗位上履好职尽好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